“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限额。但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参考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家庭暴力受害者收集证据,要遵循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详见本站“离婚程序”栏目之“怎样收集有利证据”),但更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要及时。比如遭受家庭暴力时的证人证言、警察出警记录、医院检查治疗材料等,都要及时收集并整理。 其它更多关于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和受害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及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得到哪些损害赔偿)等相关内容,请查看本站《家庭暴力及损害赔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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